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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工作     时间:2018-01-24点击: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湖南省商务厅 行使层级 省级保留
实施依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二)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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