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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工作     时间:2017-12-22点击:

国办发〔201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线上线下互动传播中国品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质检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密切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商务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系统建设等的政策性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建设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重点加强全国重点农业产区冷库建设。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邮政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及时总结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消费客户资源共享抱团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发掘地方资源禀赋优势,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振兴城镇商业。(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拓展智能消费领域,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供应畅通农产品流通,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让门店多起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城市发展竞争力。(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鼓励整合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真实准确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接行业机构、投融资机构发现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商务部、教育部)
  十一、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解决流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
  十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群众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既要切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惠及长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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