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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贯彻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工作     时间:2018-01-15点击: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7〕114号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以下简称《意见》),统筹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融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

零售业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础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是繁荣市场、保障就业的重要渠道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是零售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合发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意见》针对当前实体零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突出困难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高度出发,对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也确立了零售业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零售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零售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为指导,统筹推进零售业创新转型各项工作着力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于零售企业反映突出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政策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和听证论证、新建社区商业设施配套要求、老旧社区基本业态用房需求保障、连锁企业非法人门店设立、店铺装修改造和户外营销活动审批、城市车辆配送通行制度、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动贯彻落实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支撑

(二)促进企业改革创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零售企业适应消费需求结构变化把握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加大战略合作、整合重组力度,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要遴选一批规模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零售企业,及时发现、总结、提炼、推广企业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同零售业态的市场分析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区域加快调整网点结构引导商业设施富裕地区的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其他地区转移,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连锁化、品牌化企业加快社区和农村网点布局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了解零售企业技术应用情况深入挖掘技术应用和创新典型,积极组织专题交流、企业访学等宣传推广活动培育技术创新氛围,增强企业转型能力引导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促进融合协同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名品进名店”等系列活动组织零售企业与品牌企业统一议价、集中采购,鼓励零售企业设立特色品牌销售专区、经销代理知名品牌有效促进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不断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协同共享能力指导商圈管理部门加大设施改造,完善服务支撑积极打造设施智能高效、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推动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会展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实现商旅文联动。

三、上下联动形成落实《意见》的工作合力

(一)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专门印发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政策、推广典型模式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填写《工作进展表》(附件1),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下同)

(二)商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按照《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向商务部推荐本地区(行业)规模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零售企业组织填写《重点零售企业推荐表》(附件3),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将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部分中心城市选择样本项目编制发布购物中心发展指数和便利店景气指数。其中便利店景气指数已选取33个城市的58家样本企业,累计样本门店660个购物中心发展指数已选取71个城市,并确定了部分样本项目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购物中心发展指数样本项目分布表》(附件4)要求,抓紧补充推荐购物中心样本项目组织填写《购物城市中心发展指数样本项目信息表》(附件5),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四)商务部将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开展“零售企业技术应用专项调查”并征集技术创新案例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向商务部推荐重点零售企业时,组织企业一并填写《零售企业技术应用专项调查表》(附件6)于2017年3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同时广泛征集对提高零售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的技术创新案例组织填写《零售技术创新案例征集表》(附件7),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亚南 赵涛

电 话:010-85093776 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wangyanan@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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