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与保护出国务工人员权益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维护良好的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发布此通告。
一、所有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获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二、外省拥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若在我市设立招工、培训点,需向宝鸡市商务局备案,我们将对其资质和信息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
三、仅具备国内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外派出国劳务业务。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国内外就业咨询的企业,只能提供劳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严禁收取费用从事外派出国劳务业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出国务工人员赴国外工作。对于虚假广告误导公众的行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于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而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或超范围从事外派出国劳务咨询的企业,我们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导致出国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市级商务部门将报请省级商务部门协调解决,并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我们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机构出国劳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全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可在国家商务部网站查询,如有疑问或需咨询,可联系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的业务咨询电话已列明,欢迎广大市民咨询。
八、我市正在积极筹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引进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入驻,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的出国劳务机会。
为了我市的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和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所有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大局贡献力量。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