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提升外派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适应性,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部门精心制定了《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您可以通过以下便捷的方式提出您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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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1日,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派劳务培训指的是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的赴境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第三条 我们设立了外派劳务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这些机构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外派劳务适应性考试。
第四条 商务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手,共同负责全国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则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责任安排劳务人员接受适应性培训。只有接受了适应性培训的劳务人员才被允许派出。
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确保我们的外派劳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适应性,以更好地适应国外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您的反馈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这一管理办法,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在赴项目所在国前,必须接受适应性培训。这种培训是为了让劳务人员更好地适应异国的生活、文化和工作环境,确保他们能够在海外工作中顺利融入并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率。
适应性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这是为了让劳务人员尊重并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避免因文化差异造成的误解和冲突。培训还包括劳务人员的文明行为和素质教育,旨在提升劳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劳务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培训的重点,帮助劳务人员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培训还涉及劳务纠纷和突发应对及境外安全防范知识,帮助劳务人员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合理应对,保障自身的安全。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境外岗位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进行适应性培训。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0个学时。开展培训的单位需要具备固定的培训场所、设施,以及专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制度。
适应性培训应遵循就地、就近原则,以减轻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商务部为劳务人员提供了统一的适应性培训教材,同时鼓励企业根据境外雇主的特别要求和劳务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培训内容。
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各地的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组织也在不断加强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建设,以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确保适应性培训的考核效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委托专门机构作为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应具备固定的考试场所和管理制度,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考试点。考试可采取笔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形式,为劳务人员提供便利。劳务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参加考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在网站上公布考试中心名单和监督电话,并抄告商务部,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和透明。
适应性培训是确保劳务人员顺利赴项目所在国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可以提升劳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关于对外劳务适应性培训与考试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引言
随着对外劳务合作的日益发展,为了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商务部委托承包商会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适应性培训和考试的相关流程,以确保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适应能力符合国际市场的实际需求。
第二章 培训与考试大纲的编写与公布
商务部委托承包商会负责制定统一的考试大纲,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这些考试大纲是供考试中心免费使用的,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考试中心在统一命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内容,确保考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 适应性培训费用与考试费用
适应性培训的费用是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来确定的,并在培训地点进行公示。考试中心也会公示考试费用,确保透明公开。这些费用都需符合当地价格和财政部门的收费规定。对于劳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自行承担适应性培训和考试的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能通过考试需要重新培训和考试的劳务人员,培训单位和考试中心不得再次收取培训和考试费用。
第四章 适应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规定
劳务人员在完成适应性考试后,如果合格,将会获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这个证书是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对外劳务合作的需要进行印制。证书的印制费用由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且不收取工本费。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服务合同的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对于证书的补办和遗失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
第五章 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与流程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要确保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达到国际雇主要求的标准。对于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劳务人员需要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这样不仅能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还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担当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他们需要根据国外的工作技能要求以及劳务人员的实际状况,量身定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这样的培训模式可以确保每一位劳务人员都能够获得与其工作内容相匹配的技能,增加他们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的艺术
第二十八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考试中心的职责不可轻视。他们应定期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指导,对考试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考试流程的公正性和质量。
第二十九条:若考试中心违反相关规定,未能履行其职责,如弄虚作假、倒卖或变相倒卖《合格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行动,停止与其合作。这是维护公正公平的必要手段。
第八章: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致的实施细则。这样可以确保培训和考试的流程更加贴近当地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的培训也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这是确保所有劳务人员都能接受到同等质量培训的重要举措。
第三十三条:商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的所有细节和条款。这是确保全国范围内法规解释一致性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旧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同时废止。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更优质、更规范的培训服务。(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