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规范
高校命名规范与原则
在高校的命名艺术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更要重视其背后所体现的深厚文化底蕴与办学特色。以下是关于高校命名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名称的恰当性和独特性。
一、命名基本原则
坚持名实相符,准确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在命名上,我们实行“一校一名制”,确保名称的长期稳定性,同时鼓励学校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独特名称得以传承,同层次更名间隔至少10年。
二、禁用名称元素
学校命名时,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和世界的字样,避免使用“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其变体字样。原则上禁止以个人姓名命名,以保持学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分层命名规则
对于不同层次的学校,我们有明确的命名规则。本科层次可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则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而本科职业学校则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
四、地域字段规范
学校命名中的地域字段需遵循一定规范。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使用地域名时,必须确保与学校实际所在地一致。这一规定旨在保持学校的地域特色,同时避免产生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上述规范,但特殊情况下仍存在例外。例如,历史原因形成的“华中”前缀的高校,以及在2020年后新设或更名的高校,部分历史遗留校名(如河北工业大学、西族大学等)因特殊背景得以保留。这些例外反映了历史和文化的丰富性,也为学校的独特性留下了空间。
高校命名是一项充满艺术性和文化性的工作。在遵循规范的我们也要尊重历史和文化,确保学校的名称能够准确、生动地反映其办学特色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