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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7.1)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5-06-29点击:

第一章 绪论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特别制定了此办法。旨在明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事宜,为全国的劳务派遣活动提供指导。

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概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之责。各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些部门需遵循公开公正、权责统一、优质高效的原则,对劳务派遣业务进行行政许可。

第三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有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相关办公设施设备等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许可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材料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许可机关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公布与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如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等。还需在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的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五章 总结

劳务派遣的奥秘:许可证的诞生与成长之路

在繁忙的职场世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逐渐受到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青睐。想要涉足这一领域,获得许可证是不可或缺的一步。那么,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当申请者递交申请至许可机关后,如果申请被受理,接下来的审查环节便开始了。审查过程中,如果许可机关觉得有必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他们会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核查。这样的严谨流程确保了行业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审查流程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期时,许可机关会向申请者说明延期的理由。这种透明度保证了申请者的知情权。

如果申请者的条件符合法定要求,许可机关会给予书面批准,并通知申请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申请者条件不足,许可机关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流程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了申请者的权益。

拿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申请者要妥善保管。这张许可证上载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并由各省份的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他们需要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满足条件,许可机关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许可证或在原许可证上注明。

当劳务派遣单位经历分立、合并后,如果设立新公司,他们需要按照流程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这就像是一场成长的旅程,每一步都需要遵循规则,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许可证即将到期时,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他们还需要提交过去三年的经营情况报告。如果逾期未提交,他们将按照新申请流程办理。许可机关会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并非所有劳务派遣单位都能顺利延续许可证。如果有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管理问题,如提交虚假报告、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许可机关将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若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由子公司向当地许可机关递交申请,获取行政许可。若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开展业务,则需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这一流程仿佛是劳务派遣领域的“入场券”,确保业务的合规开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每年三月末,劳务派遣单位需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概况、财务审计、被派遣劳动者的合同及社保情况、派遣详情、与用工单位的协议履行情况等。这就像是一场年度“期末考试”,检验劳务派遣单位在过去一年里的运营状况和合规程度。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会对这些报告进行核验,并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这一环节如同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诚信档案”进行更新,为行业内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把关。

第二十四条 在特定情形下,如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许可证等,许可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这些情形下的撤销,仿佛是给违规单位的一张“红牌”,以示警告和纠正。

第二十五条 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或行政许可。若劳务派遣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将予以撤销,并禁止其在一年内再次申请。这仿佛是给违规单位的一个“禁令”,让他们知道诚信的重要性。

第二十六条 在特定情形下,如许可证到期未续、单位依法终止等,许可机关将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这就像是给这些单位的“”,随着业务的结束而收回。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注销许可时,需提交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这一流程就像是业务的“收尾工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八条 若当事人对许可机关的决定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申诉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及时处理。这一条款如同设立了一个“举报热线”,为行业的公正公开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在保持政策内容的基础上,采用了更加生动和丰富的文体形式进行表达,希望符合您的要求。第四章:法律责任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若存在以下情形,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超越法定职权发放该许可证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若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具体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则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将按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形,也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该许可证。

2. 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五章:附则

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在2013年7月1日后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执行。对于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办法施行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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