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纳税:海外账户即使不在名下一样要申报
根据世界日报湖南出国工作网的报道,关于纳税人海外金融账户的申报事宜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如果个人在海外所有的金融账户资金总额超过1万美元,那么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海外账户申报。
依据1970年代实施的“外国账户申报法案”,任何美国公民、税法上的纳税人,以及依照美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合伙人及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前一年度在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总和超过限定金额,都必须向财政部申报。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银行事务的流行,国税局的查账手段也在不断加强。如果查账员发现纳税人拥有查看海外账户的密码,并且有证据表明纳税人经常访问海外账户,那么该海外账户将被视为纳税人的账户。
会计师李新忠强调,实务中存在纳税人通过海外亲友开设人头账户的情况,但这并不能逃避国税局的审查。国税局已经注意到这种可能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查账力度。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真相,将面临严厉的罚款,罚款金额可能高达10万美元或账户最高总值的50%。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最好如实申报海外账户信息,包括账户所有人姓名、地址及税号等。
杨平会计师指出,国税局对于账户代理人是美国纳税人但账户所有人非美国纳税人的情况越来越敏感。尤其是当代理人经常动用账户资金时,国税局通常会认定该账户属于美国纳税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建议纳税人避免作为金融账户的代理人。
不愿具名的会计师也补充说,如果纳税人在海外的金融账户是与家人联名开设,或者继承了海外的金融账户,只要金额达到FBAR规定的限额,都需要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被派到海外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的商业账户签名权利,也需要对这些账户进行申报。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上市公司海外主管在不影响个人财务利益的情况下,则不需要申报为海外账户。(来源:网易教育)
纳税人需要密切关注与海外金融账户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纠纷。也需要谨慎处理与金融账户相关的事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