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留学:入境澳门指南
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条件详解
一、访澳旅客在踏入澳门时,需确保其护照或旅游证件的有效期以及返回或进入其他国家的许可有效期,符合第5/2003号法规的规定。简单来说,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期限最长只能到您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相关返回或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
【注:这一规定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当局所签发的通行证的内地居民,以及那些计划短暂逗留澳门前往其他目的地并保证能进入或返回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人士,不适用。】
二、您必须持有有效的续程或回程机票。如果您能有效证明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住权,这一要求可以被豁免。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豁免规定不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并计划经澳门前往第三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
三、您必须证明拥有至少澳门币5000元,作为您在澳门期间的生活费用。
四、对于不免除“签证”及“入境许可”的访澳旅客,有以下几种选择:
1. 在抵达澳门时,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各个边境站即时办理“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需要注意的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越南的访澳旅客不适用此方式。
2. 通过其代理人经澳门出入境事务厅预先申请“入境及逗留许可”。详细申请流程请参考“入境及逗留许可”部分。
3.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预先申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签证”。
五、“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的申请细节:
如果您计划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未预先申请“签证”,或未获得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入境及逗留许可”,您可以在抵达澳门时在相关的边境检查站的“签证室”即时申请“入境许可”。获批准后,您将获得最长达30日的“逗留许可”。申请费用如下:
个人:澳门币100元
家庭护照:澳门币2 0 0元
12岁以下的儿童:澳门币50元
出示集体旅行证明文件并由同一旅游经营人组织的至少十人的团体,每人:澳门币50元。
已支付“入境许可”费用的人士,在逗留许可期限(最多30日)内可多次进出境,无需再支付费用。想了解更多关于澳门留学的信息,请查询相关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