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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办理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湖南出国劳务     时间:2025-06-30点击:

奥地利出入境与居留政策概述

奥地利对外国人的出入境与居留管理采取了明确的政策框架,主要涉及FPG(出入境、旅行证件和签证事务)和NAG(长期居留许可事务)。湖南出国工作网对此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配套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执行这些政策。

一、关于签证(VISUM)

签证是出入境的必备手续。奥地利签证主要分为转机签证(A类)、过境签证(B类,有效期5天)、旅游签证(C类,最长3个月)、居留签证(D类,最长180天)以及居留+旅游签证(D+C类,奥地利及其他申根国家不同有效期)。申请人需到负责居住地业务的代表机构(如使馆、总领馆)提出申请。奥地利外交部也可指示有关代表机构受理其他区域的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证在奥地利境内是不能延长的,也不能在入境后使用签证申请居留证。

二、关于居留许可证(身份证)(LEGITIMATIONSKARTE)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于在奥地利居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将签发印有本人照片的卡片式居留许可证,该许可证也可作身份证使用。居留许可证分为居留许可(临时或短期在奥居留)和定居许可(在奥定居)。申请人同样需到相关代表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过程中需提交旅行证件、出生证明、照片、无犯罪证明及资金证明等材料。资金证明的额度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例如对于单身高校学生,24周岁以下的每月需要381欧元,而夫妻双方均为学生则每月需要更高的额度。资金证明的额度也会根据月房租的情况进行调整。这一政策的实施确保了外国人在奥地利的合法居留和居住。在申请奥地利签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和证明。对于想要前往奥地利工作或学习的人,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合法性和在奥地利的居留能力。

资金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包括工作合同、个人财产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申请者需要证明自己在奥地利期间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生活费用。还需要提供医疗保险证明,确保在奥地利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证明也是重要的一环,申请者必须提供在奥地利期间的住所证明。

对于前往奥地利的高校学生和研究人员,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学生需要提供高等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并每学年提供上学年的学习成绩证明来办理居留许可证的延长。研究人员则需要提供与工作合同或接受协议相关的文件。

家属在申请时也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如结婚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住房面积证明和资金数额证明等。从2006年1月开始,来自某些疾病传染性高危国家的申请者还需要提交健康证明。

在奥地利居留期间,合法居留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当行政当局要求查验时,申请者应立即出示。在居留许可证到期前,应提前申请延长。在审核期间,主管部门可以签发“已递交延长申请”的证明,申请者可以凭此证明在奥地利合法居留或出入境。

关于签证费用,C类签证为35欧元,D类和D+C类签证为75欧元。对于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学生签证,免缴签证费。还有其他的费用,如居留许可签证费用等。

对于非欧盟国家的学生和教学人员,还有一些特定的规定。例如,参加入学考试的学生需要先申请入境签证,考试结束后返回国内等待结果。如被录取,再向代表机构申请居留签证。对于教学人员和研究人员,他们的居留时间可能超过6个月,因此需要申请“受雇特例”或“研究”居留签证。

这些规定和流程都是为了确保申请者在奥地利期间的合法性和顺利性。尽管过程可能有些复杂,但按照要求逐步完成,将有助于顺利获得签证并在奥地利顺利居留。在科研领域,“受雇特例”与“研究”居留签证,是外国人才在欧洲科研项目中不受常规就业法规制的特殊途径。尽管两者均专注于科研工作,但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却有所不同。

“研究”居留签证相较于“受雇特例”,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申请环节,持有“研究”签证的申请者只需提供接受单位的“接受协议”,无需繁琐的疾病保险和资金证明等文件。这种简化的申请流程,无疑为研究者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更进一步的是,“研究”居留签证的期限更为灵活,两年之后,此签证可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使用,这无疑为研究者们的自由流动和深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受雇特例”则是指那些不受“外国人就业法”(AuslBG)常规限制的工作,包括科研、教学工作,艺术研发工作和教学,以及与欧盟的教育、培训或研究项目相关的工作。对于那些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人员,申请此类签证是一个理想的选择。申请时,除了需要提供与高校的工作合同,申请者还需要证明自己具备支付生活、住宿和疾病保险费用的能力。

而“研究”签证则是一个基于欧盟指南的特殊群体。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研究人才,研究机构在选拔研究人员时会与他们签订广泛的“接受协议”。这种协议不仅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还有研究的目的、期限、具体项目的范围和资金等细节。值得一提的是,“研究”签证的申请者无需提供生活、住宿和疾病保险的费用证明,这无疑为研究者们减轻了负担。但要注意的是,研究机构必须得到联邦内政部的资质认可,且该资质认可的有效期为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定居和居留法”生效前签发的居留签证依然有效。驻外代表机构签发的为期最长的6个月“受雇特例”签证,则不得延长。这对于那些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签证的人来说,是一个需要注意的过渡性规定。

在这个全球化日益加剧的时代,欧洲对于科研人才的吸引力日益增强。而“受雇特例”和“研究”居留签证的存在,更是为那些有志于在欧洲科研领域深耕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无论是选择哪种途径,都是欧洲对于科研人才重视和渴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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