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将适用事业单位
近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四次审议,部分条款得到修改,以适应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草案原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仅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经过深入研究和各方意见征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将草案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这一变革源于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入关注和保护需求的审慎考虑。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若未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法律委员会提出了相应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提交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突发应对法草案中,新增了关于重大突发风险评估体系的原则性规定。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被强调,国家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进行综合性评估,旨在减少重大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突发应对法草案二审中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信息的规定。信息的透明与及时发布被认为是处理突发的关键,媒体在此过程中的正面作用应被充分认可。删除该规定有助于防止某些地方借违规之名限制媒体的正常报道,不利于公众对突发真相的了解。
草案还规定了在应对突发时,可以征用公民财产,但在使用完毕或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这一规定强调了征用的临时性和必要性,并明确了返还责任,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律师法修订草案中也具体化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原则。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保护了律师的言论自由和其执业权利,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律师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则不受此规定的保护。
这些法律的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现实需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律师的执业权利。这些修订反映了我国法律的进步与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