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险收费标准下月起统一
近日,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了一项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将迎来新的缴费规定。
对于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来说,缴费比例分别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7%和8%。而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缴费比例则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将被计入个人账户。这一变革旨在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并为广大市民带来更好的保障。
据了解,新的参保缴费基数也相应统一。对于在岗职工,如果其月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他们可以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而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缴费基数则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起步,并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调整旨在使缴费基数更加合理,体现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详细解释了新办法中的其他细节。在计算视同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原固定职工,如果其在1993年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参加了组织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其实际缴费年限将一并计入视同缴费月数和建立视同缴费账户。而对于调入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的平均工资将作为计算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将从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补发差额部分。这一举措将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此次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江门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市民们应积极响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坚实的保障。各级、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养老保险制度,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