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骑驴找马” 研究生为脱身付3万违约金
案例重现:阿剑的求职之路
阿剑,这位就读于一所知名高校交通专业的研究生,即将在明年完成学业。今年11月,他踏上了求职的征程,初次尝试是参加武汉一家交通设计单位的面试。面试过后,阿剑在11月底并未收到任何回音。面对未知的求职前路,他决定继续寻找机会,于是将简历投递到了上海的一家企业。
终于,在12月初,武汉的单位通知阿剑签订就业协议。求职心切的阿剑在6日迅速与该单位签订了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一旦违约,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不久后,上海的企业也向阿剑伸出了橄榄枝,并与其签订了就业协议。经过深思熟虑,阿剑决定放弃武汉的单位。
按照高校毕业就业的相关规定,每位毕业生只能获得一份《就业协议书》。若想领取新的协议书,就必须与前签约单位解约。阿剑在与武汉单位解约时遭遇了难题,对方坚持要收取3万元违约金。为了顺利与上海企业签约,阿剑无奈支付了这笔费用,才拿到解约函。
专家解读与剖析:
对于这一,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由于阿剑与武汉单位尚未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仲裁程序。至于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资深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违约金的设定需遵循合同法中的合理标准。在此案例中,对于学生阿剑而言,3万元的违约金显然偏高。
专家特别提醒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务必增强契约意识,慎重对待每一份就业协议,避免草率约定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毕业生先签约保底,遇到更好的机会时选择毁约,这样的现象在求职市场上并不少见。随着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已被大学毕业生广泛接受,他们在求职过程中表现得更加理性和现实。
像阿剑这样,违约后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责任,该付的违约金也支付,这是学生们勇于担责的表现。违约本质上是对社会契约精神的背离,不仅打乱了用人单位的人才计划,还占用了他人的签约机会。
为解决“骑驴找马”的困境,出国打工顾问建议:学校应尽早引导学生树立个人发展规划,而非等到求职时才临时准备;企业可以在大学生大三时便开始入校招聘实习生,让他们提前熟悉企业的岗位和环境,从而减少大四时学生草率签约又毁约的尴尬局面。这样既能让学生有更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也能让企业更好地选择和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