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满一年有没有年终奖? 答:不一定
经过一年的辛苦奋斗,年终奖成为了大家翘首期盼的福利。年终奖金的发放并非理所它既非法律强制的福利,也并非公司的必然义务。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合同标注,年终奖的发放与金额全凭老板的业界良心。面对“入职不满一年有没有年终奖?”的疑问,让我们通过以下两个实际案例来深入理解。
案例一:赵先生在2013年8月加入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即“经考核合格者可领取规定数额的奖金,年终奖则按实际履行月份分摊的规定数额领取”。当公司在2014年2月发放年终奖时,包括赵先生在内的五名新员工却分文未得。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一条新规定:“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那么,当合同规定与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赵先生等新员工应得到他们履行月份的相应年终奖。
案例二:任先生今年3月份跳槽至一家公司,他最近从公司财务处得知一个“秘密”,那就是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新员工,年底无法分享年终奖。任先生查看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发现这条规定,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那么,如果公司真的不给任先生发放年终奖,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标准是统一、事先可预知且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没有针对任先生的歧视性规定,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任先生能证明公司针对他的年终奖政策存在歧视,那么他就可能享有争取年终奖的权利。
年终奖的发放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和员工的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通过与公司沟通或法律途径来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也要理解,年终奖并非必然,它只是一份额外的福利,是我们努力工作后可能得到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