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3年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5-07-03点击: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81号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计发基数有了显著调整。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那些因失去亲人而面临生活困难的家属。
在此之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计发基数是每月的固定数额,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先的数额已无法满足现在的需求。我市企业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从原先的每月1300元提升至每月的1700元。这一调整反映了对民众生活需求的关注和对福利制度的持续优化。
对于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新的政策也做了细致的划分。对于供养的直系亲属,如果是定期救济,那么供养一人每月可获得救济费为每人每月340元,供养两人则为每人每月510元,供养三人以上则为每人每月680元。而对于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一人可获得高达每人一次性救济金为高达一万元整,供养两人的话则是每人获得一万五千元,供养三人以上每人可以获得两万零四百元的救济金。这种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人性化。
这项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更是对广大市民的关怀和保障。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能让因失去亲人而面临生活困难的家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