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5-07-03点击: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要求,经徐州市批准,我市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一重要通知内容如下:
一、徐州市区将执行二类地区标准,而五县(市)及铜山区则将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喜讯。根据新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在二类地区将达到930元/月,而在三类地区则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调整,二类地区为7.5元/小时,三类地区为6.5元/小时。
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一些特殊项目。例如,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环境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时,需要确保剔除这些项目并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执行这一新标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呼吁广大劳动者了解这一新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