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今年起将开展教师、校长轮岗工作 每年交
五部门联合推动教师校长交流,打造均衡教育新篇章
近日,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市财政局以及市人社局等权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此项改革是为了促进区域内校际之间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缩小校际师资力量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此次交流工作的原则在于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此次改革将结合学校的编制、结构、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与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学科建设紧密相连。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以及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全方位的教师发展机制。
据了解,此次交流的对象涵盖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体的交流条件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均应参与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的交流比例也有着相应的规定。这是一个具有强制性和必要性的改革措施,旨在打破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确保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关于交流方式,采取了多样化的策略。教师和校长可以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等方式进行交流。还有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以及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更多途径。这些方式旨在鼓励教师由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流动,由热点学校向非热点学校流动,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以此达到师资力量的均衡分布。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教师暂不参与交流,例如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性教师,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以及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宜交流的教师。这一规定充分展现了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确保了在特殊时期的教师的权益。
此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我市教育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期待在未来能够为广大学生带来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