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税务新规:1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
在徐州市国家税务局于十二月十四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我市实名办税的详细信息被正式公布。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制度。这项制度涵盖了办理涉税事项的各大关键角色,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以及税务代理人等,均需在国税机关进行信息身份登记。
实名办税的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办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电话号码以及人像信息等。在采集身份信息时,国税机关接受以下证件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
那么,哪些涉税事项需要实名办理呢?办税人员在以下六种情况时必须进行实名办理: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的纳税人办理国税业务及登记信息变更;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等发票类业务;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的;以及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在实名办税实行后的六个月内,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完成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而属于被国税机关列为重点监控的高税收遵从风险的纳税人、被确定为具有税收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以及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纳税人,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国税机关进行身份信息的采集。
这一实名办税制度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保障税收工作的公正公开,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也将提升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为我市的税收工作带来更大的便利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