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频现招聘歧视:一过35岁即成为劳动力鸡肋
在一些企业中,超过一定年龄的劳动力仿佛成了“鸡肋”。那些过了35岁的劳动者,在企业眼中往往被忽视,超过40岁更是直接被排除在劳动力范围之外。这种情况在当今的招工市场上尤为明显。
这些企业常常抱怨“招工难”,但实际上,他们却人为地制造了一种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不仅不值得同情,反而应该引起我们对大龄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的关注。
实际上,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活跃状态,不仅仅是年底年初,“用工荒”已经成为常态。这种短缺现象不仅发生在东部沿海地区,甚至在四川、河南这样的劳动力大省也同样存在。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梯度转移”,许多地方土地有了、厂房建了,却苦于找不到足够的工人。为此,一些地方甚至亲自介入,帮助企业在技校、职高招聘。
仔细观察企业的招工条件,我们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企业往往要求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岁,甚至有的企业要求应聘者年龄低于28岁。对于急需用人的企业而言,这似乎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要求。他们宁愿放弃一部分大龄劳动力,也不愿意为他们的就业权利打开一扇公平的门。
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是一种短视的企业用人观念。企业追求年轻劳动力的体力好、能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学习速度快、生病和工伤风险低等优点,却忽视了大龄劳动力的价值。这不仅是对大龄劳动力的不公平对待,也阻碍了劳动力的有效利用。
实际上,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力资源大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失业人员和未充分就业人员大量存在。我们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善待大龄劳动力,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形成劳动力的可持续供给。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用工紧张问题,还能保障大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劳动力的有效利用。
我们不能只关注企业的表面需求,而忽视他们的实际用人态度。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