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5-07-03点击:
徐州市人社局最近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将有所调整。这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实现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在2013年6月30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他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这些人员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由于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还包括在2013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他们符合供养条件可领取抚恤金。
针对这些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调整办法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增加至调整前计发金额的110%。而对于生活护理费,则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1837元、1469元和1102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调整为491300元。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徐州市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内率先实行工伤保险的市级统筹。这意味着市区和五县及铜山区的工伤人员将统一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相同的工伤人员将享受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统一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将以全市人口预期寿命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础,确保同伤同价。
此次调整和统筹工作的实施,不仅使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也体现了徐州市对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深切关怀。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