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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恶意欠薪可入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5-07-03点击:

身处繁华都市,每个人都曾幻想自己付出的努力与汗水能够换来应有的回报。辛苦工作却拿不到血汗钱,这样的遭遇想必令每个人都感到愤怒与无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的出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欠薪行为的法律责任,也为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回首过去,我国对于欠薪问题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从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为犯罪,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无不体现出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尽管手段空前强大,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屡打不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高达22.8万件,占所有案件的近七成。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2%。更为严重的是,高达352.7万名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等待遇,金额达到惊人的279.4亿元,这一数字同比增长了25.3%。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坦言,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大打击欠薪犯罪的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无法顺利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重影响了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针对上述问题作出的重大改进。其中两大亮点尤为引人注目:其一,对于欠薪者,如果在人社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被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二,对于公司法人欠薪“跑路”,带走了工资账册等资料的情况,人社部门可以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这两大改进不仅为打击欠薪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也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知》的出台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希望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希望每一位欠薪者都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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