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类行为被界定性骚扰
天津市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一项特别引人关注的改进是对“性骚扰”行为的明确界定。今年十月一日起,这一进步的法律将正式生效,为天津市妇联昨日重点解读的内容之一。此法不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更是对女性权益的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性骚扰”一直是困扰妇女的难题。而在这部新法中,不仅明确禁止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对妇女进行“骚扰”,还详细列举了多种具体的骚扰行为,包括语言、文字、图像和电子信息等形式的骚扰,甚至在肢体行为上的侵犯也被明文禁止。这无疑是对女性尊严的极大尊重和保护。
对于许多女性来说,“性骚扰”在职场中的发生尤为让人尴尬和痛苦。相较于公共场所的偶发性骚扰,职场中的“性骚扰”更为长期和频繁,对受害者的精神伤害更为严重。而由于上下级关系的影响,使得女性在面对这种骚扰时难以寻求有效的帮助。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女性不得不选择忍受这种骚扰,这无疑让她们在心理上承受更大的压力。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提醒女性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人证、录音、手机短信等。
天津市妇联希望各单位能积极响应这一法规,制定具体的反“性骚扰”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明确禁止的行为、有效的举报途径和程序、反报复措施以及及时高效的调查程序等。一旦确认存在“性骚扰”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法律是公平的,每一个女性都有权利享受平等和尊重。这部新法的出台是对女性权益的充分重视和保护,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为女性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也呼吁广大女性积极了解这部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