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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召开2012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二次

来源:www.hncggz.com    编辑: 出国劳务     时间:2025-07-03点击:

在市于4月12日召开的关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副秘书长李京城主持会议,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孟铁林通报了关于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的动态。副赵忠德则针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解答。此次发布会旨在向社会各界传达医保政策调整的新动态和新成效,同时正式启动2012年度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

孟详细阐述了启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的背景。医保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对此高度重视。经过一年的新政策实施,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住院结付率大幅提升,医保监管效果显著,不合理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医保基金收入的大幅增加,使得基金结构更加合理,抗风险能力得到了加强。在此背景下,为了切实缓解重大病患者、困难群体的个人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启动了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的实施并非随意之举,而是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办公室的相关通知均指出,当基金结余率超过一定标准时,应对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助。特别是针对重大病患者以及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应当预留专项资金进行医疗补助。

发布会还介绍了二次补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为了有效监管和节约资金,我市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定点药店的进销存管理系统与远程电子监控、门特病人的复查与鉴定、医保专员管理制度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医保的使用效率,也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我市在医保政策调整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我市启动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二次补助,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市委市对民生问题的关心与重视,也展示了我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决心与成果。根据市《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3〕1号)文件,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盈余时,对于负担过重的参保患者,将提供“二次补助”。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可持续性,同时体现对大病患者的关怀。

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参保患者,当他们在一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时,即可享受到这笔额外的补助。保障范围明确界定为:在2012年度,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万元的个体。对于那些因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参保人员,则不在此保障范围内。

补助标准则是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高低来分段设定。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至5万元之间的,补助比例为60%;5万至1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70%;而10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更是高达80%。对于低保、特困和重残的参保人员,补助比例还有额外的10%的提升。

对于二次补助的查询和领取办法,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已经通过信息系统确定了受益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为了增加透明度,赵忠德副针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门诊费用是否可以享受补助、如何查询是否享受二次补助以及如何领取二次补助资金等问题,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副秘书长李京城强调,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事关重大,关乎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他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报道这项政策,为我市医保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项“二次补助”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帮助大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也是关注民生、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体现。

这项政策不仅是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更是对人民群众深切关怀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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